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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 如何离婚
2011-03-06 18:13:07 来源:仲玉华
[问题]
张先生咨询:他与妻子结婚五年,有一个三周岁男孩,半年前,因夫妻间发生矛盾,妻子离家出走,他找遍妻子的所有亲属朋友,还曾在媒体上发了寻找妻子的启示,至今仍没有妻子的下落,非常苦恼,产生与妻子离婚,重新组织家庭的想法。不知在妻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如何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仲律师解答]
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法院在在诉讼文书的送达方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申请公告送达时,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存在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
审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法院会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从案件受理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为198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的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起诉和公告送达运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法院受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并不是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能证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为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不是说,宣告失踪是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或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吗?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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